重劃區域內的土地還要繳納地價稅嗎?釋出日期:109-09-14陳先生打電話問:我的土地因為參與土地重建,現狀不能使用,還要繳納地價稅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解釋說,區域徵收區域或重劃區的土地,在處理期間不能耕作或作為原使用,無收入時,免徵地價稅。
處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從第三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地價稅。區域徵收或重新劃分的土地,由主管地方政府機關列出,免徵地價稅,由土地所有人申請。
但是,在處理期間,仍可作為原土地使用的土地(如自用房屋未拆除)不能免稅。局進一步解釋,已完成區域徵收或重新劃分的土地,通常公告地價會上漲,提醒公眾檢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巷道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申請要求,並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9月22日)提出申請,以減輕租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