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姓陳的婦女接到歹徒詐騙電話,謊稱檢察官陳瑞仁想監管她的財產。陳被騙多次面對面支付現金,甚至將房地產設定抵押,共被騙1193萬元。然而,兩名出面拿錢的司機都是不到20歲的年輕人。新竹地院除依欺詐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外,民事部門再判兩人及其父母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成員於2015年8月致電新北市姓陳的婦女,偽稱為竹東醫院工作人員。由於她的身份,另一名成員很快打電話給陳,假裝是檢察官陳瑞仁,要求監督她的財產。陳太太害怕迅速收到錢後,分別5天向詐騙集團成員交付現金,每次約1200萬元。
2015年9月,陳女手頭的現金已全部掏出。集團要求她在新北市板橋區向司機交付168萬元現金,並設定房地產擔保貸款200萬元。然後分別兩天給司機三次現金,共270萬元。陳女共交歹徒8次現金,最終被騙1193萬元。
陳女士指控,2015年8月,她給當時只有18歲的王楠三次現金,一次在板橋府中捷運站自動扶梯下,兩次在介壽公園。王楠會故意穿上帽子外套,把頭蓋起來,頭低。王楠臉上有很多粉刺。他用手機打電話給詐騙集團,打電話給對方的長官。他說長官想和她說話。長官讓她把錢給王楠,王楠給她拿了陳瑞仁檢察官的公文,給她留下了特別深刻的印象。
陳女士說,19歲的劉楠很容易認出來,因為他臉上有胎記。劉楠給她打了長官的電話。長官說他們是調查局的工作人員,讓她相信劉楠,把錢給他,聲稱他們在秘密處理此案。
新竹地方法院依照刑法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和公務員的名義產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8月,王男2年6月,陳女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兩人和父母賠償1193萬元,法官發現劉、王兩人犯罪不滿20歲,未婚,是限制行為能力,父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確定全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