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將於8月31日到達羅!釋出日期:109-08-27最近要買賣房地產的人,注意哦! 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只要土地所有權轉讓登記人在8月31日前完成,今年就要繳納地價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人為當年地價稅納稅人。
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轉讓登記的,新土地所有人持有土地不滿一年的,仍應繳納年度地價稅。相反,如果土地轉讓登記人在8月31日之後完成,原所有人仍將收到今年的地價稅單。
該局進一步解釋說,一般民間買賣房地產習慣會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誰承擔地價稅,或者按持有月份的比例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都屬於買賣雙方的私人協議,稅務捐贈機關無法根據當年8月31日變更納稅納稅人仍然是當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錄的所有人或典權人。如果人們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可以在網站上找到。